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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间抵押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作者:shenglv 发布时间:2023-12-21 14:15:25点击:418

案情概述:

于2018年3月5日,被告蒋某与原告灌阳农商行签署了一份合同,即《个人借款合同》。同时,蒋某、吴某1、刘某以及已故的吴某4与原告签署了另一合同,即《抵押担保合同》。该合同明确规定,若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的要求提前收回主债权,抵押人有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人去世:

在借款期内,吴某4于2021年4月20日离世。吴某4的继承人包括吴某1、吴某2、吴某3和刘某。

争议焦点:

已故抵押人的继承人,即吴某1、吴某2、吴某3和刘某是否需要继续遵守《抵押担保合同》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中参考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法规,抵押人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应继续遵守原抵押合同。

灌阳法院认为,吴某1、吴某2、吴某3和刘某作为吴某4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主动放弃对案涉抵押物的继承权,应当继续遵守抵押合同。

法官解释:

抵押权一旦确立,抵押权人就获得了对抵押物的支配权,其效力应维持至主债务履行终结。继承人的法定义务限于遗产实际价值,超出的部分是自愿偿还的范围。在本案中,抵押权并未因抵押人去世而消失,因此继承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继承人责任:

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作为继承人,应继续履行抵押合同,并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圣律律师事务所 王若兰律师总结: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去世时,其合法继承人需要继续遵守原抵押合同。法院判决吴某1、吴某2、吴某3和刘某作为继承人,应当承担抵押人的法定义务。抵押权的有效性持续至主债务完全履行,因此继承人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所有权,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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